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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加、值班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15        阅读人数:7

 

    根据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精神,保卫处加(值)班规定调整如下:

    1. 每天安排1名保卫干部24小时加(值)班。

    2. 工作日(周一—周五)晚上18:40—23:00在监控中心加班,次日下午调休半天,不享受夜餐费补助。其他时间在办公室上班或待机值班,随时处理校园发生的各类案件。

    3. 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日晚上18:40—23:00在监控中心值班,其他时间待机值班,按学校规定享夜餐费补助,不安排调休。

    4.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在做好案件处置和安全防范的同时,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5. 值班时接到报警后,必须快速反应,组织人员在五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请求支援和指导。

    6. 值班时要经常查问巡逻、执勤校卫队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时地带领巡逻人员对校园进行交通、治安、消防检查。

    7.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保卫处突发事件加班登记表.docx

 保卫处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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