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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重申校园停车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19        阅读人数:15

通告一:校园停车规范

    为畅通校园道路,确保交通秩序,创文明校园,根据《丽水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丽学院【2014】59号)有关规定,现重申校园停车规范,2017年9月25日开始查处。

  小车违规停放,每月通报(校外车辆纳入黑名单,就地上锁);

  电瓶车、自行车等违规停放,就地上锁。

  请互相告知,自觉遵守。

(附:校园临时停车场、停车路段示意图)

通告二:《丽水学院校园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丽学院【2014】59号

    为确保各类校园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所需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界定

   本办法适用于除正常教学、军训等活动之外的校园活动。根据校园活动规模和安全保卫等级,分为大型活动和一般活动。

  (一)大型活动

   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在校内外主办、承办的各类文体、学术、会议、娱乐等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界定为丽水学院大型活动:

    1.针对校内人员开展的室内300人或室外500人以上的活动;

    2.校外人员来校参观、访问、考试等100人以上的活动;

    3.主办、承办单位或保卫部门认为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的活动。

    (二)一般活动

    除大型活动以外校园活动。

    二、活动安全管理

    1.责任主体:校园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党政领导是校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活动的申报、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2.活动审批:主办、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填写《丽水学院校园活动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根据流程报批。二级学院针对本学院师生在室内开展的一般活动由二级学院审批,材料留档备查。大型活动或有外来人员参加的活动、经营类活动由保卫处审批,特殊情况还须报学校分管安全作领导审批。

    3.安全管理: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具体分工,获批后报保卫部门备案。二级学院针对本单位师生开展的活动由各学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针对校外人员举办的经营性活动的安全、交通管理所产生的安保人员加班费用由主办或承办单位支付

    三、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申报的校园活动,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可令其停办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2.发生责任事故、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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