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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监控中心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5        阅读人数:5

监控设备每周五普查登记.docx

    一、监控室工作任务

    1. 监控人员负责校园监控、接警和发出警指令的任务。

    2. 每天对监控的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重点场所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对监控到的各类可疑现象和接到的各类求助报警,必须立即呼叫巡逻人员进行跟踪或处置,并上报值班干部。

    4. 每周五上午对校园所有监控普查1遍,发现损坏、移位、遮挡或其他设备问题的,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处监控管理干部。

    5. 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进行登记,符合要求的允许查询。查阅涉密、涉案的视频监控必须请示值班干部。

    二、监控人员工作要求

    1. 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指导,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 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上下班,不随意离岗离位。

    3. 监控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

    4.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上网、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禁止在监控室内吸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  注意秘密纪律,监控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不得外传的监控内容。

    6. 除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外,任何人不得刻录、拍摄监控录像图片资料。

 

 

保卫处

2019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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