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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阅读人数:1

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表.docx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寒假将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临近岁末,气候寒冷、风干物燥,雨雪冰冻等天气增多,是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易发、多发时期,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重点部位、区域安全防范,进一步抓细、抓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期末和假期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和谐。

    二、全面开展期末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领导带头开展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的大排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校园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包括:(1)各楼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排查。(2)电气火灾防范隐患排查,重点是学生寝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创业园、办公室(含学生组织)、教室、机房、周转房、商铺、楼宇管理员用房以及各类仓库等用电、用气、防盗安全情况。(3)各类财产(特别是生物、化学、医学实验品)的保管安全隐患排查。(4)特种设备(电梯)的运行安全、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5)高配房、弱电房安全隐患排查。(6)其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有可能随时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或设备,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需要学校解决的隐患,提出解决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解决。

    三、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特别是寝室安全用电相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确保寝室消防安全和财物安全。

    加强寒假期间留校学生(包括留学生、研究生)的管理,及时把握去向、掌握信息动态,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加强寒假期间校内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室、培训班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督。

    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校园广告牌、高楼窗外易落物、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落实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值班和校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重大问题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保卫人员要加强校园巡逻,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汇报。学校门卫要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时刻关注进出人员。各楼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楼房的门窗、用电、消防设施等,密切关注进出楼人员,认真盘查陌生可疑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在放假之前要对师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电信诈骗、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安全教育重点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注意安全用电,自觉遵守学校寝室用电管理规定,不在建筑楼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2)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安全教育。特别是退火车票、假期兼职、网络刷单之类的网络诈骗,提高识别诈骗信息的能力。(3)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的“黑车”,不私自包车等。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于1月10日之前完成期末安全自查,并填写好自查表(《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上交保卫处(学生事务中心123办公室,崔俊军,电话:2271501)。保卫处负责组织对学校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保卫处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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