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学院、单位:
为有效解决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数量骤增,带来的飙车、无证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违规载人、不带头盔等问题,更好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丽水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丽水学院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丽水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交规化”管理扣分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校园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及目标
(一)治理对象: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机动车。
(二)治理目标:通过集中治理,清除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无牌照、改装拼装和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情况,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整治违规骑行和超速行驶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落实“一人一盔”,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机动车的使用和管理,安全出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教学、办公、生活等公共区域无序停放行为;
(二)超速行驶、违规带人、不带头盔等不遵守交规的行为;
(三)两轮摩托车的违规骑行,禁止我校学生在校骑乘机动摩托车,同时,禁止有改装的机动车进入校园;
(四)非标、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骑行;
(五)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各部门、学院、单位按照人员归属明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学院、单位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类学习、会议、实践文明劝导活动以及召开学生主题班会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购置非标电动自行车,不超速行驶,不违规骑行,学生两轮摩托车不进校,将车辆有序规范停放至引导划线区域,确保治理方案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二)集中治理
由安全保卫部、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与女警中队、军魂社员、学生志愿者不定期开展现场查纠,通过拍照取证、视频截图取证等方式,加强对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的查纠力度。对于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的,安全保卫部有权对驾驶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并按照《丽水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交规化”管理扣分细则(试行)》实行计扣分,安全保卫部每月通报违规情况,结果计入二级学院的年终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对学生批评教育。
(三)常态化治理
将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机动车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常态化工作,对师生员工的校园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定期与交警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校园文明交通劝导工作的开展。
四、车辆停放区域说明
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应停放至划线区域内,消防登高面禁止停放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部门、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机动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对于保障校园安全、提升校园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及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机动车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格督查通报。督查人员重点对车辆停放秩序、私拉电线充电、校园交通违规等情况定期随机督查,并定期通报。
(三)强化协同治理。强化安全保卫部与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机动车的协同治理,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通过部门间的紧密协作,优化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丽水学院安全保卫部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