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单位:
根据《丽水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丽学院办〔2024〕68号)文件要求,现将《丽水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交规化”管理扣分细则(试行)》予以公布。
具体细则见附件1。
附件1:丽水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交规化”管理扣分细则(试行).docx
安全保卫部
2024年11月21日